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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讓我再做你媽!」 母戒酒迎回棄養兒

2012-12-6 11:24| 發佈者: admin| 查看數: 1308| 評論數: 0

摘要: 「請讓我再做一次你的媽媽!」十一年前酗酒、遺棄當時六歲兒子的簡婦努力改變自己,贏回兒子親權,母子當庭相擁而泣。
台東縣簡姓婦人十一年前酗酒、遺棄當時六歲的兒子,被法院剝奪親權。縣府社工員去年得知簡婦力圖振作,安排母子見面,她對兒子說「請讓我再做一次你的媽媽!」 簡婦努力改變自己,贏回兒子親權,母子當庭相擁而泣。

「明年兒子就滿十八歲了,我希望在他成年前,稍盡媽媽的責任!」簡姓婦人說,很年輕就結婚,生下兒子不久,因家暴開始酗酒,後來逃家,一離開十一年,她雖有第二段婚姻,仍遇人不淑,「多年來,不敢奢求有個家。」

多年來,簡婦用酗酒逃避現實,但有天發現一無所有,忽然清醒,她試著戒酒,又努力找工作,「偶爾想起自己的兒子,但影像卻很模糊,想知道孩子的近況,卻不敢去找。」

與母親分離十年,簡婦的兒子小明總牽掛母親。社工員透露,小明看似調皮,但母親節時特別沉默,決定為小明尋母。

「過去遺棄孩子的父母,回頭的實在太少。」

社工員說,前年底聯絡簡姓婦人,安排她在安置機構偷偷地看小明,沒想到,小明一眼就認出他母親,「他跑到母親面前,緊緊抱住已經泣不成聲的簡姓婦人。」

小明說,被縣府安置後一直幻想有天媽媽會來接他,但隨著年紀愈長,希望愈渺茫,這幾年都不知道怎麼過的,「想不到媽媽真的回來接我,更覺得媽媽對我的重要。」

社工員開始安排親子相處,從半天、增加到一天、一周、兩周,母子愈來愈融洽,甚至分享對人生的規畫,簡婦體驗自勝者強,更有信心爭取監護權。

去年初到上月底,簡婦每月都從工作地坐車七小時到台東開庭,向法官說明心情,法官上月撤銷十一年前判決,恢復她的監護權;母子倆決定搬到西部,重新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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